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(guī)定,國務院決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,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。 我國自1999年11月1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來,在鼓勵消費和投資、合理調節(jié)個人收入、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(fā)揮了積極作用。針對當前我國社會經濟面臨的新情況,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,有利于增加個人儲蓄存款收益,符合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。